郭姓男子涉嫌持刀殺害女同事,被高雄分院改判重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0/11/29 22: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郭姓男員工被譏生產的零件品質不佳,又沒有擔當,時間長達3、4個月,憤而涉嫌持牛排刀殺害女同事,被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徒刑8年,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他7秒內狂刺她8刀喪命,改依殺人罪,判刑1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姓被告與被害人張女均為某零件公司員工,平日見面只是點頭之交,但郭因被她多次嘲笑其生產零件品質不佳,在郭否認工作不力時,又被譏諷其沒有擔當,因而懷恨在心,想要找張女理論,如無法獲得滿意的回覆、甚至再遭譏諷,將持刀教訓她。
去年5月24日下午,郭騎機車攜帶牛排刀到公司,與張女理論又遭譏笑,憤而一邊從張女後方,以左手搭住左肩,將她控制在自身前左側,一邊則以右手持牛排刀,用力刺向她,約7秒鐘內,連刺胸部、臉部8刀,後經其他員工發現上前架開,張女癱軟倒地,經送往義大醫院急救,傷重不治。郭嫌行兇後,隨即用手機撥打110報案自首。
郭嫌辯稱,不滿被譏笑4個月之久,很討厭她的那張臭嘴,只想傷害她,所以攻擊臉頰、嘴巴,不知道為何會刺中胸部,可能是她閃躲時不小心刺中的,否認有殺人犯意。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郭嫌先前積怨已深,後又遭譏諷,當時並控制張女,若只想攻擊臉,應不會誤刺到胸,而且力道猛烈,加上7秒內狂刺8刀奪命,認定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因此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