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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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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6-13 06:40
綜所稅增列扣除額 學者:應與高齡、少子化相關
財政部今日召開「檢討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公聽會,邀集學者、會計師工會、勞工聯合總工會等多個團體與會討論,會中初步有兩個方向獲得較廣泛的共識,分別為1、扣除額增列部分,建議因應高齡化、少子化趨勢,而非增列消費性支出的扣除額;2、薪資扣除額,核實扣除應視項目性質來設定限制,以維持公平性。
財政部表示,委外的研究報告建議, 薪資所得應採「定額減除」與「特定費用減除」擇一的方式來計算,大方向與現狀同,不過可減除的特定費用,應符合4大通則,分別為1、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2、實質負擔;3、重大性;4、共通性。
財政部舉例,符合以上4大通則的有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不過因部分項目難以區分是否是專為「提供勞務使用」或「私人用途」,依此建議設定減除的上限,並建議由雇主出具證明,證明該費用並為由雇主負擔,且確實與所提供的勞務有直接關聯及必要。
此外,財政部轉述,與會人士多認為,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若要增訂,不建議增列消費性支出,反建議配合目前社會的關注議題及政府施政方向,如長期照護、孕婦照顧、育兒費用等,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限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並配合檢討扣除的額度。(王立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