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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4-04-10 21:32

自經區配套 金管會開放OBU可銷售多幣別基金

自經區配套 金管會開放OBU可銷售多幣別基金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2014-04-10 21:00:16
金管會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1月底已大幅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境外客戶辦理外幣信託業務; 近日並將修正前揭規定,進一步開放OBU得受託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含新臺幣級別之多幣別基金,但是OBU客戶僅限可投資外幣級別。
金管會表示,OBU對境外客戶辦理外幣信託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其投資標的組合內容不得涉及新臺幣計價商品。本次為擴大國內投信基金之銷售通路,並擴大金融機構業務範疇,金管會經洽商中央銀行後,將開放OBU得受託投資於「境外基金」以及「國內投信事業所發行含新臺幣級別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等投資組合涉及新臺幣計價商品之基金商品,但此類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證券市場比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30%。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同時,為發展我國國際債券市場,打造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該等基金對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含寶島債)之投資,將得排除於投資國內證券市場比率限制之計算範圍。
金管會重申,OBU應依董事會所通過之內部作業規範辦理本項業務,切實執行認識客戶、商品適合度分析與商品上架審查等程序,並應充分向客戶說明商品之風險與特性,以強化資訊有效揭露,俾善盡其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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