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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1-11 10:52

露台、頂加 易生糾紛 買房留意「約定專有」

不少民眾喜歡購買露台戶或頂樓加蓋,想增加使用空間,但多數露台使用權利屬於約定專用,也就是說,原本是屬於公用的,經由約定認可後,僅給專屬戶別使用,而頂樓更常是非法加蓋私用,在實務上常有糾紛產生。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的使用權利可分為「公共部分」、「專有部分」、「約定共用」和「約定專有」4種類別,「公共部分」、「約定共用」和「專有部分」爭議較少,「專有部分」就是私人空間,外人無法入侵使用;「公共部分」為一般通稱的大公、小公設施,屬公家使用範圍,例如:梯間、車道、休閒設施。
社區使用權分4種
而「約定共用」在實務上較少見,有可能發生在1樓住戶的騎樓或車道,為方便其他住戶使用,而約定開放公家使用,再依約減少管理費。
較常發生糾紛的,是「約定專有」範圍,其通常是指社區部分設施,經由管委會或住戶同意後,由某戶約定專用,最常見的是露台、1樓庭院、頂樓天台、頂樓加蓋區塊、車位等。
購屋前需確認可用範圍
尤其是露台、頂樓天台等,特別要留意是否經管委會或住戶同意,劉韋德說:「就算前屋主已私自使用多年,也不代表新住戶可延續使用,若其他住戶抗議,仍屬違法。」
資料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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