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8 05:30
勞動部昨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說明修法重點。(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近年重大職業災害居高不下,特別是營造工程,為強化職業災害預防,勞動部昨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部分條文,增訂工程業主的風險評估責任,同時加重各級承攬人(中間承包商)及出借場所的危害告知責任,並將罰鍰上限提高五倍至一五○萬元,同時可公告被裁罰者資料。
這是職安法五年來首次大修,預告期至二○二五年一月六日,待政院通過後,目標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說明,目前施工現場若發生職災,都是追究現場包商的責任,但此次修法參考國外作法,要求業主(如建商)加入整個團隊的安全管理責任,必須在建案規劃設計時,就依據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並在發包時提供分析報告、採取必要預防措施。
另針對營建工程的「層層轉包」特性,職安署也針對「中間承攬商」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責任。鄒子廉舉例,營造廠將模板工程交付模板工程公司,若工程公司再發下包,未來工程公司不能放手讓下包自己施工,而是要派員現場巡視、安全管理,否則中間包商將受罰。
此外,越來越多出租外牆做廣告、頂樓太陽能發電情形,也要求出租者須負起危害告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