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22 06:24

投資移民鬆綁 內政部點頭

2010-03-22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被視為「金融憲法」的「金融服務法」草案,行政院今天展開政務審查,金管會在草案中訂定投資移民優惠,外人來台投資達一定金額,可享有居留權甚至永久居留權,不受每年住滿183天限制,吸引海外資金來台投資。對此,內政部原則同意。
雷曼兄弟事件後,諸多投資人受害,為保護投資人,這次法案參採美國「揭開金融面紗」規範,在某一條件下,因母公司運作而對海外子公司產生危機,海外母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
金融服務法歷經96、97年多次討論提出,這次金管會重組法律結構,提出80多條立法案。重點在嚴格規範外結構型商品,參考美國揭開金融面紗(穿透公司面紗)的規範,也訂入法案中。
官員說,國際金融集團經常利用到各國設立子公司,並利用子公司在海外募集資金,供母公司運用,但目前母子公司財務獨立,子公司出事,母公司免責,雷曼兄弟連動債出事後,形成國際金融改革亟欲解決問題。
因此參考美國立法例,規定在某一條件下,海外母公司必須負連帶責任,例如境外結構型商品因母公司的操作或運作而導致資產虧空,衍生金融危機等狀況,母公司不能免責。不過,如此是否降低跨國企業來台設分支機構意願,仍有爭議。
此外,也有專章對消費者保護,對消費者在金融商品發生爭議,將增訂單一處理機構調處及解決爭端,以強化對投資人保護,但司法院對單一處理機構仍有異見。例如針對150萬元以下投資金額,制定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成立專責機構保護小額投資人權益。
為吸引資金來台,儘管金融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胎死腹中」,但金管會將部分較不具爭議條文納入金融服務法中。其中鼓勵投資移民措施,明訂外人來台投資達一定金額,可享有居留權甚至永久居留權,不受每年住滿183天限制,內政部原則同意可以配合。此作法等於不適用綜所稅累進稅率,使投資移民更具租稅誘因。
另准許國內自然人在海外資金,可到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戶。目前只有境外外國自然人、法人,才可到OBU開戶,且免利息所得稅,開放國內自然人在境外資金可開戶後,有助吸引國人境外資金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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