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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使公司股權資訊更即時公開,宣布將修正證交法,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自10%降至5%。同時,為強化證券相關機構法遵、使裁罰具勸阻性效果,擬將罰鍰額度上限自48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因需預告並經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預期最快2023年底可施行。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的立法意旨,是希望使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使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的來由與趨向,進而瞭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的變化。 經參酌美、日等多數國家均以持股5%為大量持股申報門檻,且上市櫃公司財報自2020年首季起已要求揭露持股比例達5%以上股東資訊,經評估影響不大,故研議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的10%修正為5%,並明訂給予1年緩衝期、於公布後1年施行。 據證期局統計,持股逾10%申報件數為2020年565件、2021年557件。而上市櫃及興櫃公司2020年底持股5~10%的股東共3266人次、持有1390家公司股票。在調整申報門檻後,平均每家申報將多出2.35人,評估相關影響仍在可接受範圍。 其次,鑑於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未完善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違反有關財業務或管理規定等行為,對本身及客戶恐導致重大損失或影響市場秩序及公平性,金管會研議將罰鍰上限由48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 蔡麗玲表示,2019~2021年依上述規定共裁罰33件、罰鍰介於24~240萬元間,尚未達到現行上限。由於先前投信投顧法亦調高罰鍰上限,此次為比照維持各業最高罰鍰為最低罰鍰的25倍調整,盼業者更審慎重視內控和法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