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酒駕且無照騎機車的男子,被南投地院法判刑1年8個月。(記者陳鳳麗攝)
2020/12/02 10:37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真的誇張!南投縣64歲黃姓男子,已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12次,駕照早已吊銷,10月中旬深夜喝酒,隔日上午騎機車去買早餐,闖紅燈而被警察攔下,因聞到他身上酒味,要他吹氣酒測,酒精濃度仍每公升達0.58毫克,而這是他第13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判刑1年8個月,不少民眾認為,第13次酒駕判這麼輕怎會怕?
住在埔里鎮的黃姓男子,平日打零工為生,家境不好,今年10月中旬深夜喝酒,睡了一夜隔日上午騎機車外出買早餐,過了快1小時騎到埔里的市區路口,當時是紅燈,他卻闖紅燈騎過去,被警察攔下,警察一靠近就聞到他身上有濃濃的酒味,當場要他吹氣進行酒測,一吹顯示酒精濃度每公升0.58毫克,再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南投地院日前審結該案,對黃男第13度酒駕被逮,漠視酒後駕車所帶來的危害,明知不能酒駕還無照騎機車上路,罔顧自身及往來人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因其平日從事零工,家庭經濟狀況窮困,犯後態度尚可,依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
不少民眾對第13次酒駕才判刑1年8月,都認為「判太輕,這名酒駕成性的男子怎會怕?」有法界人士則表示,依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該男子酒駕未撞到人導致對方重傷或死亡,該法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惟若是累犯法官可加重其刑,可判到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