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將於調查結束後,將查處報告轉送監察院。(本報合成)
2020/11/18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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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06: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調查公懲會前委員長(現改制懲戒法院院長)石木欽與涉訟友人翁茂鍾不當飲宴案,發現翁的筆記本另載明7名法官餐敘,猶如「百官行述(記載官員的陰私)」,發函要求司法院調查並回覆。據悉,司法院已擴大約談近20名法官,待整理完畢,確認違失行為點與當時適用法律的時效後,再做出是否懲處的報告,函覆監院。
本案原為一起檢舉案,台北地檢署收案後,懷疑有不法情事,開始上線監聽翁茂鍾的電話,為期長達5年,2017年發動搜索,起出翁的筆記本,內鉅細靡遺紀錄幾年幾月幾日和哪位法官見面吃飯,被監委評為猶如現代版的法界「百官行述」,但因查無刑事責任,檢察官把報告轉交司法院進行行政調查。
司法院將矛頭指向最大咖的石木欽,送交監察院彈劾,但監委調查後發現,除了石木欽,尚有7名現任、優遇或退休法官,也曾和翁茂鍾球敘或飲宴,疑涉不當行為,9月間要求司法院查處。
司法院重啟調查,並調閱北檢之前所立的兩件他字案,依據檢方所查扣的證物,比對出與翁案有關的近20名法官。院長許宗力因而指示,基於程序正義與勿枉勿縱的原則,在公布調查報告前,不得洩露案情。
近20名法官中,調查小組多親自登門訪談,釐清案情。有人承認曾與翁吃飯,有人則以年代久遠不記得為由否認認識翁,共通點是均強調沒有違法失職。其中一名退休法官年事已高,調查小組訪談後認為他辨識能力明顯降低,證詞恐無法採信。
由於筆記本紀錄年代橫跨20幾年,每一時期適用的法律不同,時效也不同,2012年之後適用「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懲戒時效依情節輕重從5年到無限期不等;在這之前則有「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屬於舊的「公務員懲戒法」範疇,時效一律為10年。
司法院正在比對每一位法官的行為點適用哪一部法律與時效,「先程序、後實體」,確認未罹於時效後,再討論行為有無違法。其中,北檢的筆錄與證物雖然只能用於刑事追訴,不能當作行政調查的證據,但仍可能影響調查人員的心證,被視為成案關鍵。
監院另指檢、調、警亦有高官涉案,要求行政院一併調查,法務部回應,因時間久遠,尚待仔細勾稽相關資料,目前仍持續進行調查中,暫無法馬上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