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3 23:46 聯合報 / 記者
潘欣中/屏東縣報導違建
墾管處昨天動用怪手拆除滿州鄉一家未限期改善的民宿,破壞至不堪使用。 記者潘欣中/攝影
墾丁國家公園境內違章建築林立,不少
違建案屋主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書時,會透過管道請民代「關切」,希望緩拆或象徵性拆除。
墾管處昨天施鐵腕,在10多名警員戒護下,動用怪手將限期未改善的一家新建民宿、休閒農場泳池拆除至不堪使用,也會向屋主求償拆除費。
國家公園依低密度開發原則,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依法能蓋3樓、限高11公尺,頂樓依法能加蓋八分之一,以保護「天際線」,屋主為擴大使用面積,多在取得使用執照後,違法在頂樓增建,如雨後春筍般興起的民宿型鄉間農舍也有類似情況,少部分甚至連建照都不申請,直接雇工興建。
一名地方民代說,墾管處過去執行強制拆除次數一年最多2至3回,象徵性地拆除小部分就收工,墾丁坊間曾經流傳,不「二次施工增建」是傻子,增建比比皆是,長年下來已經「見怪不怪」,近年拆除次數雖不多,但都是徹底破壞,公權力「硬起來」。現在接到選民請託電話,會建議選民配合自行拆除,將損失降到最低。
墾管處說,區內檢舉查報的違建均列冊納管,因每年編列的拆除經費縮至50萬元,以民國100年之後的新違建為優先處理對象,100年以前的舊違建,若有使用事實即列拆除。昨天有2家業主自行拆除,滿州鄉山芙蓉民宿自建的違建、恆春生態農場泳池和墾丁後壁湖一家自行擴建的餐廳等,也是拆除對象,前兩處因未自行改善,現場動用怪手徹底破壞。
墾管處秘書曾添丁說,這些違建都是民眾檢舉,經查報屬實,因屋主未在限期內改善,依法執行強制拆除,事後會向屋主求償拆除費,強制拆除後屋主若自行重建,會依違反建築法函送法辦,不讓屋主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