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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3-23 23:43

台南市綜所稅補繳期限 延長1個月

2016年03月23日
各區國稅局2月下旬已陸續寄送2014年綜所稅補稅繳款單,本次應補繳期限為3月10日,但為了體諒台南地區地震受災民眾,台南地區2萬4129件補稅單將特別延長1個月繳納,可延至4月10日。
南區國稅局指出,繳稅方式相當多元,民眾可以使用信用卡或ATM、金融卡或至各代收金融機構繳納,應納稅額2萬元內也可至超商以現金繳納,4月13日前繳納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4月14日後只能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官員表示,對於維冠大樓找不到報廢環保單的受災戶,只要村里長給證明就可,國稅局也放寬不需文件就可使用舊車換新車的抵稅優惠。對於390幾位受災戶也會逐一確認繳稅單有到達補繳的繳稅戶手中。(林巧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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