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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6-09 12:55
精油小常識
所有資訊皆是由網路、書本中收集而來,僅供專業人士參考。芳療在每個人身上使用的劑量並不固定,如有實際需要,還需請教專業芳療師。
精油使用注意事項
1.精油一般不要內服,除非有註明可以口服或獲得芳香治療師或醫師的指示。
2.懷孕初期幾個月內最好避免使用精油來按摩或泡澡,因為某些精油可能會導致月經來潮。
3.柑橘類精油(佛手柑、檸檬、葡萄柚、甜橙..等)會導致皮膚對陽光紫外線過敏。因此,使用過後八小時內請勿曝曬肌膚於陽光下。
4.患有高血壓、癱病症、神經及腎臟、肝臟方面疾病之病人請小心使用。某些精油如絲柏、迷迭香,使用前最好先請教醫師或芳香治療師。
5.精油不能取代藥物。因此,使用後如症狀未改善,請一定要看病就醫。絕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棄原先已在使用的藥物。
6.請按建議量使用。使用過量會導致反效果,甚至對身體造成過大負擔。尤其是依蘭、鼠尾草過量會引起睡意,在酒後或開車時應避免使用。
7.精油必須稀釋後才能使用,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建議。
8.請避免小孩直接碰觸,以免誤用而發生危險。
9.精油必須儲存於密封完好且為深色的玻璃瓶內,並且放置於陰涼的場所避免陽光直射。以延長精油壽命及確保精油的療效。
10.精油儲存在冰箱中會縮短精油的使用期限。
11.避免使用精油於塑料、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當稀釋精油時,請使用玻璃、不銹鋼或陶瓷器。
12.新生兒(2個星期內)不可使用精油。2個星期後可用薰衣草一滴於浴盆內。12歲以下兒童所有精油必須被稀釋為成人使用量的1/4(大人1,小孩1/4)。12歲以上則為成人用量的1/2。
13.皮膚或體質敏感者,請在使用前先進行敏感測試。可先沾一點稀釋後在皮膚不明顯處測試。如有感覺發癢或是過敏現象,請勿繼續使用。
14.請按指示用量,勿參考其它精油供應廠商的建議使用量。不同廠牌應避免混用,以確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
15.大部分精油的療效均未經官方認可,網頁提供資訊僅供專業人士參考之用, 如有受傷或生病時仍需就醫, 切勿自行診斷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