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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10 23:09

到期月第二個星期五 最後結算日

到期月第二個星期五 最後結算日
2015-12-10 14:51 聯合晚報 記者徐睦鈞/台北報導
為便利交易人進行臺、日東證期貨市場間之套利與避險交易,期交所東證期貨之最後交易日設計與日本大阪交易所東證期貨相同,為到期月份之第二個星期五之前一營業日(原則上即為第二個星期四)。最後結算日為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通常為到期月份第二個星期五),主要係因東證期貨之最後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之次一東京證券交易所營業日當日東證指數特別報價(Special Quotation, SQ)。
特別報價採成分股第一筆成交價計算
最後結算價係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東京證券交易所營業日(通常為到期月份第二個星期五)當日東證指數特別報價訂定之。東證指數特別報價係東京證券交易所以當日指數所有成分股之第一筆成交價,採公眾流通市值加權法計算而成。由於係依各成分股第一筆成交價計算之緣故,當日東京證券交易所收盤後(臺灣時間下午2時)方能取得所有成分股之第一筆成交價,倘有當日皆未成交者,則以其開盤參考價替代之,進行東證指數特別報價之計算。
對於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與最後結算價之調整方式,一般情況下,期交所東證期貨之最後結算價係到期月份第二個星期五之東證指數特別報價,最後交易日為第二個星期四,最後結算日為第二個星期五。惟因涉及臺灣與日本兩個市場交易日不同之情形進行調整。
遇到臺日休市 提前或順延結算
如遇臺灣或日本休市時,調整方式如下:
1.當到期月份第二個星期五遇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休市時,當日無東證指數特別報價,依照日本大阪交易所現行作法,期交所東證期貨之最後結算價將提至以到期月份第二個星期四之東證指數特別報價,最後交易日同時提前至其前一營業日(星期三),並於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星期四)進行最後結算作業。
2.當期交所東證期貨到期月份第二個星期四遇我國既定假日(例如農曆春節假期),則同日本大阪交易所現行提前之作法,該到期月份契約之最後交易日提前至第二個星期三,並於次一營業日(星期四)以當日東證指數特別報價作為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結算作業。
3.當期交所東證期貨之最後交易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未能交易時,最後交易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並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東京證券交易所營業日當日證指數特別報價,作為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結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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