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5-11-05 09:58

金管會: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外國債券及高收益債券規定

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外國債券及高收益債券之相關規定
為提昇國內投信事業競爭力及增加投信基金操作彈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近日修正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之令。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ㄧ、放寬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得以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為準。
二、放寬債券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等級為「BBB-」者,屬於投資等級債券。
三、放寬高收益債券型基金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私募性質債券(下稱Rule 144A債券)之比率上限,由10%提高至30%;以投資新興市場國家為主之債券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投資於Rule 144A債券之比率限制,由5%提高至15%。
四、開放不動產證券化型基金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其相關規範與平衡型基金相同,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
本次法令規定修正後,將增加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績效,有助於投信業者提升基金產品設計之多元化,以提升境內投信基金之競爭力,並與國際規範接軌,落實資產管理業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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