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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i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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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01 06:29
兩岸券商 加權對等開放
兩岸券商 加權對等開放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呂淑美、賴育漣/台北報導】 2009.06.01 04:28 am
證券商公會理事長黃敏助指出,兩岸即將簽署證券合作備忘錄(MOU),未來政府開放兩岸證券業投資,宜採「加權對等」,亦即按經濟規模比例等,開放相互投資家數。
他表示,公司債及金融債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後,將嚴重影響國內債券市場發展,及相關市場參與者的運作,券商公會已積極推動維持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免徵證交稅,以利資本市場發展。以下是黃敏助接受本報專訪紀要。
建議案多獲採納
問:金融海嘯以來,券商積極配合主管機關,推動穩定市場方案,重要的推動業務為何?
答:公會推動重要業務包括降低券商交割風險,與證交所規畫於今年2月實施「T+2日」DVP款券同步交割,調整券商端對市場及投資人端的交割時點,市場違約交割風險已明顯降低。
金融海嘯後股市低迷,公會為提振投資信心,建議放寬自營商得以漲停板申報買進,以增加股市動能;主管機關已自5月4日起為期半年,開放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申報買賣。
為協助上市櫃公司順利在國內外籌資,公會也建議放寬採公開申購的現金增資案(含海外存託憑證),在訂價時點、調降經股東會決議全數放棄優先認購之現金增資、DR的發行價格下限等放寬措施,及今年底前到期或可賣回的可轉債,於發行辦法中得增設特別重設條款,都已獲主管機關採納實施。
券商公會建議案,估計七、八成都能獲主管機關採納,主要原因是公會多是針對市場實務所需的建議案,且有嚴謹的事後追蹤、列管、分析機制,因而有較高的「成案」機率。
公會也爭取券商以特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後,未來有盈餘年度時,不用補足提列彌補虧損數額。另外,積極爭取維持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免徵證交稅,以利資本市場發展。
問:兩岸即將簽署證券MOU,對國內券商的契機為何?
答:金管會已表示兩岸簽署金融證券MOU,將爭取實質對等開放,公會立場也是如此。除了爭取準國民待遇、全資全照外,更宜採「加權對等」,即依兩岸經濟規模等比例,開放相互投資家數。
大陸經濟規模比台灣大,兩岸應依比例開放,例如開放國內券商到大陸投資十家,只能開放大陸一家業者來台投資,才符合對等、互惠的「加權對等」原則。
目前國內券商在香港設子公司或分公司,都不能接受台灣下單買大陸A、B股,及香港的H股,也不能接受大陸客戶在香港開戶、買股等,但外資券商可以承作,形成超國民待遇。
大型化與精緻化
未來開放兩岸證券投資,若陸資比照外資待遇,大陸券商會比我們有利;反而台灣券商到大陸投資合資券商,有很大限制,包括不能作A股經紀及A、B股自營及財富管理業務等。因此,公會對兩岸券商開放的三大主張是須有準國民待遇;須全資、全照;須「加權對等」開放。
問:大型券商最近掀起併購風,包括開發金併台証證,新壽證營業讓與元富證等,國內券商是否會掀起併購風,券商的生存利基為何?
答:民國77年券商開放後,目前券商生態已呈現成熟、飽和的完全競爭,券商朝「大型化」併購或「精緻化」的單一發展,是必然趨勢。尤其兩岸券商開放後,對國內券商是商機,但也要有危機意識,競爭會更激烈。
主管機關開放券商,曾達到總公司384家、分支機構1,094家的最高峰紀錄;隨著市場飽和,多被併購、營業讓與或退出市場,目前券商總公司不到90家。
券商市場出現完全競爭,未來大型券商會持續併購,朝著擴大規模提高市占率的「大型化」發展,或朝「精緻化」來維持本身的競爭利基。不論採取何種經營方式,業者都要建立「適者生存」的意識。
【2009/06/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