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p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9-28 11:19

同伴戲水溺斃沒求援 無關刑責

呂姓男子和三名友人戲水溺水,友人試圖搭救不成,疑害怕惹上麻煩逃離現場。呂的家人質疑友人有刑責,但檢方認為,三人未求援致呂枉死屬道德瑕疵,無關遺棄等刑責。
檢警調查,廿六歲呂姓男子因工作認識洪姓、黃姓、林姓工人。四人本月廿四日在光華園廢棄營區飲酒,因天熱林邀黃到附近黃龍潭戲水。兩人上岸後,呂、洪兩人也去戲水,林不久也到潭邊。
呂疑不諳水性,跳入水中察覺水位漸深,想游回岸邊時溺水。林因潭水太深不敢下水救人,洪則指身體有病無力救援,但在附近找到一根樹枝,交給林試圖救呂,因長度不夠沒救到人。
三人見呂最後滅頂,害怕惹上麻煩,各自逃離現場,沒有通報警、消救人。警方廿五日晚間接到民眾報案,黃龍潭有浮屍,在潭邊找到呂的眼鏡及機車,根據車牌通知車主呂母指認死者為呂。
警方清查呂交往對象,查出洪、黃、林和呂廿四日相約飲酒,呂戲水溺斃。檢察官張漢森昨勘查現場時,呂的家人表示,無法接受洪等三人見死不救,要求追究刑責。
張漢森說,呂溺水非友人造成,三人見呂溺水未求救就離開,所涉是道德問題,沒有法律責任;黃、林、洪則向呂的家人道歉,尋求諒解。
不過,六十八歲余姓男子二○一二年登山時腹痛,同行五名山友為趕行程無視求救,棄余不顧,余痛死在山上,高雄檢方以組團登山應相互照顧,五人應負過失責任,去年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高雄地院認為五人能力有限不能防止死亡,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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