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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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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5-08-21 09:12
財訊快報:金管會救台股,放寬受理境外基金、國外股票及債券等標的質借
【財訊快報/李娟萍報導】金管會放寬銀行辦理跨行質借受益權,以信託財產運用於具高度流動性及次級市場投資標的為原則,如基金、國外股票及債券等,貸款成數不得高於五成。
依統計,第二季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前開標的總額已達新台幣3.28兆元,金管會預估在三分之一客戶有質借需求下,以貸款成數五成計算,將可增加5,000億元可運用資金。
為提高銀行資金運用效率及提升銀行投資動能,金管會也將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種類及限額規定」第3點第1項第1款規定,將商業銀行投資於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市場交易有價證券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上限,由不得超過該銀行核算基數25%,提高至30%。
放寬上述投資限額規定後,銀行可投資集中及店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金額預計增加1,300億元,銀行投資風險配置決策更為靈活,提升資金運用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