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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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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7-18 10:54
稅漲壓垮地上權 應先檢討業者轉嫁稅負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近年來呼應居住正義與租稅公平,我國官方在房市政策上有諸多變革,除了日前於立院快速通關的房地合一稅改外,更早還有依照買賣總額課稅的奢侈稅於稅改上路後退場、限貸政策與持有稅年年調升等措施。
在諸多政策變化中,房地合一與奢侈稅等高稅率方針固然有感,但因該稅屬交易稅,需有買賣交易才有被課稅,且民間還有許多『對策』可節稅,因此影響層面其實相對有限;而年年調漲的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稅,只要持有房產就需繳稅,想避都避不掉,衝擊的尺度遠大於交易稅改革。
而繼台北市大調房屋稅稅基的房屋標準單價與路段率後,今年下半年土地公告地價也會重新評定,因官方目標是拉近公告地價與市價的距離,故近年公告地價漲幅驚人,上次102年調整公告地價時,全國平均漲幅逾8%,新北、台中等地漲幅甚至超過1成,今年想必不遑多讓,因此民眾不僅房屋稅額向上成長,地價稅金也會跟著『成長茁壯』。
然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提醒,比起一般住宅產品,地上權個案在持有稅漲不停的情況下,處境將更為艱辛,地政士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便表示,地上權案雖因土地國有,沒有繳納地價稅的問題,但仍需按照公告地價繳納3-5%的地租。
魔鬼就藏在細節裡,因一般自用住宅地價稅稅率僅千分之二,且申報地價還可筆公告地價打八折計算,因此負擔尚輕,但地租為公告地價的3-5%,與地價稅率相差15-25倍,況且也無法享有打八折優惠,因此兩者稅負差距將逾20倍,隨著公告地價不斷調漲,地上權賦稅壓力還會更沉重,讓消費者省了房價卻賠了稅金。
但高額地租真的就是消費者應該負擔的成本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可不這麼認為,由於102年9月30號以前,地上權不可移轉,故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皆為建商所有,買家只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因此國家地租的課稅對象自然是建商,既然消費者並非納稅義務人,為何還要負擔高額地租呢?
原因就是業者不願負擔成本,將其轉嫁到買家身上,換言之,消費者不僅花了大把銀子向建商長期租屋使用權住宅概念類似長期租賃,還得幫建商繳稅,而建商作為建物所有人與納稅義務人如同房東,竟完全不需承擔持有稅調漲風險,簡直豈有此理。
因此倘若建商將拿回賦稅義務,消費者不必承接地租與房屋稅高壓,自然能激起民眾對地上權案的興趣,如此一來就不會有遭稅負壓垮的疑慮,只是利字當頭,也不會有業者願意增加支出,因此地上權案兵敗如山倒,也著實是應有此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