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yong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6-28 00:37

別緊張!重購退稅,與戶籍遷徙無關

2015-06-28【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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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買了新房子後,戶籍已遷至新房,2年內出售舊房子時,是否須將戶籍遷回舊房,才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規定?」。地方稅捐機關表示,民眾於購買新房後,如需將戶籍由原自用住宅用地遷至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並在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時,其戶籍雖已不在原址,仍有土地稅法第35條第2項退還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無須再將戶籍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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