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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6-17 22:24

金管會新令 衍生性商品業務員需上課

衍生性商品流通性日益擴大,為了強化銀行業管理及風險控管且保障客戶權益,金管會訂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要求所有銀行業衍生性商品業務人員勢必得積極參與衍生性商品訓練課程。
金管會銀行局於6月2日公布該項新辦法,未來銀行將遵循該法令,由於該辦法對相關人員資格條件與每年訓練時數有更明確規範,因此辦法實施後,所有銀行業衍生性商品業務人員勢必得積極參與衍生性商品訓練課程。
根據新規定,因衍生性商品具有專業度及複雜性,銀行辦理相關業務的人員對市場及商品應具備一定專業能力,因此明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包括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時數達60小時以上且取得合格證書、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實習一年,或者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半年以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實際經驗等三項條件,需具備其中一項。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銀行局表示,除基本資格條件之外,該辦法還特別規範相關業務人員每年仍須持續性參加衍生性金融商品教育訓練課程,以貼近市場脈動。其規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交易、交割、推介、風險管理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每年應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所舉辦或銀行自行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教育訓練課程,且時數須達12小時以上,其中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所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教育訓練課程,不得低於應達訓練時數之二分之一。
據了解,目前衍生性商品教育訓練課程管道不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開設的相關課程為例,為了讓銀行業、保險業及投信業等法人機構,能多加了解期貨市場及相關交易策略,委託證基會辦理為期約兩至三個月的「資產管理人員培訓班」,輔導法人機構從業人員參加期貨分析人員資格測驗考試。
此外,期交所也委託金融業訓練機構金融研訓院開辦「法人機構期貨市場培訓課程」,每月依不同主題開課,如6月為股票期貨含ETF期貨操作實務班、7月為期貨及選擇權投資組合操作實務培訓班、8月為期貨及選擇權程式交易策略培訓班,每月上課時數約在9至12小時不等,均是銀行衍生性商品從業人員可善加運用的訓練課程。
銀行金融交易相關部門主管表示,目前銀行財務投資部門,多數設有交易股權類衍生性商品、匯率類商品兩組交易人員,而這項辦法實施後,銀行將得擴大對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包括銀行自辦教育訓練及參加訓練機構如證基會、金融研訓院等所辦理的衍生性商品相關課程。(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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