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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10 10:05

立院三讀 情報員犯間諜罪 加重刑責

立院三讀 情報員犯間諜罪 加重刑責
記者陳依凡/臺北報導2015-06-10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加重情報人員與非軍職人員犯間諜罪刑責,退、離職未滿1年情報人員同樣加重刑責;另針對犯罪形態及可責性不同,將分別科以不同刑責。
為有效遏阻間諜行為,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情報人員犯間諜罪者,加重刑責1/2,並增訂加重非軍職人員犯間諜罪刑責。此外,有鑑於退、離職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對現職單位恐有部分實質影響力,立委蔡錦隆、林郁方提案加重處罰甫退、離職情報人員。
現行條文中,有關洩漏、交付、刺探、蒐集、毀棄、損壞或隱匿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均科以相同刑責。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視其犯罪形態及可責性不同,分別科以不同刑責,其中違法洩漏或交付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刺探或收集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毀棄、損壞或隱匿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退、離職未滿1年者,加重1/2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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