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5-07 17:43

「不人性化」 工作日每天哺集乳限2次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每日哺集乳時間兩次,每次以30分鐘為限,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認為不太人性,將提案鬆綁哺集乳法定次數的限制,並從現行60分的規定再延長半小時至90分鐘;勞動部表示,修法美意雖好,但恐怕有落實難度,認為應與雇主團體再溝通。
鄭麗君剛升格當母親,她表示,原先期待能哺餵母乳,但因工作忙碌而無法按時哺集乳,結果引發乳腺炎,在門診治療過程中,有不少醫護人員與患者都反映性平法的規定無法配合生理需求,造成婦女乳腺炎也影響婦女哺育母乳意願。
她還說,哺集乳跟上廁所一樣都是生理需求,每個人情況都不一定。
鄭麗君認為應該鬆綁次數限制,讓媽媽可依照需求彈性使用時間,她將提案修改性平法,放寬法定授乳子女年齡到兩歲外,也取消一天兩次的次數限制,改以總時間計算,讓有哺集乳需求的媽媽每天能有90分鐘的時間可以彈性使用。
對此,勞動部勞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王雅芬表示,現行法令對雇主違法不給哺乳時間的處罰已經算很有壓力,「罰則從2萬到30萬,還要公佈姓名其實是很大的處罰」,雖然修法立意良善,但取消次數限制延長時間到90分鐘,可能對雇主的人力調配及經營管理會產生問題。
王雅芬說,「沒有限制次數,要哺集乳的員工就會馬上走」,雇主恐將無法掌握員工的工作時間,實務上會執行困難,還須和雇主團體多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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