熾翼火龍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2-16 17:58

租到違建 房客怒:提前搬還拿不回押金! 

專家提醒,民眾承租店面時,可要求房東提供該物件的使用執照平面圖,以確認物件為店面用途。資料照片
2015年02月16日11:11
租屋族注意,租房不慎租到違建,恐拿不回押金!
新竹1名黃先生打算和朋友開店,看準新竹市經國路旁的金店面,去年1月向許姓房東以每月7萬元租下,並預付1年房租、2個月押金。開店7個月發現租到違建,市府要求20日內改善否則開罰,房東卻不願退還預付的房租押金,他雖告上法院,但敗訴,憤怒表示房客保障在哪?
據《中國時報》今報導,許姓房東前年以2550萬元買下該處,去年5月許姓房東被市府以違建罰6萬元,才發現店面是2個停車位,可合法申請店面的面積僅3坪,許姓房東憤而提告,法院判決賣方須還許男2550萬元。
而房客黃先生和朋友欲合作加盟房仲店,向許姓房東以每月7萬元租金,租下新竹市經國路熱門地段店面,並花費百萬元裝潢。但去年7月10日黃先生接到市府公文,要求該違建20天內改善,否則開罰。
他便在去年8月1日搬走,房東卻不肯退還他2個月押金、及預付至年底的房租共49萬元,他和友人認為不合理,告上法院,法官竟判房東不必返還,因他未依租約提前1個月終止合約,且房東之前也不知此處是違建。
新竹地院表示,法官判決理由及見解都已寫在判決中,若是原告不服,可依法在期限內提起上訴。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認為,該案原告黃先生應可拿到合理求償,但黃先生主張解除租約要求退還租金卻無法證明實質損害狀況,恐是敗訴原因。
徐佳馨表示,不少新興區像是三峽等地,也有車位當店面租售的案例,買方和房客看屋時該如何確認物件是店面而非車位,她提醒可請屋主、房東提供使用執照平面圖,以確認該物件為店面用途。畢竟店面與車位價差相當大,若不慎受騙,買到、租到這類物件,甚至可以詐欺罪名向建商、屋主提告。(鄒雯涵/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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