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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果粉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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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12-31 09:01
經濟弱勢 可延期或分期納稅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明訂納入「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納稅,期間不得超過三年。財政部表示,有了法源依據,將開始著手研擬子法。
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因天災、事變或遭重大財產損失,不能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昨日三讀通過條文將「經濟弱勢者」也納入規範,並授權財政部訂定認定實施辦法,讓申請延期範圍對象常態化。
但此法案也另外增訂,包括天災、事變、不可抗拒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由財政部認定。財政部指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後,有了法源依據,財政部才開始訂定子法,對於經濟弱勢的適用範圍和標準等條件開始研究,並徵詢相關對象;依法規定,相關子法最慢要在母法公布後半年內研訂出。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在不洩露納稅義務人姓名下,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稅捐機關可提供資料給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教學、研究使用,此外,也可提供給民意機關與民意代表作為監督用。
2014/12/30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