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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金牌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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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2-22 03:36
專家觀點/吸引國際人才 法規快鬆綁
最近年輕人的議題很夯。在台灣,我身邊與我共事的夥伴,八成以上都是年輕人,他們大多來自一流學府、創造力十足。和這些年輕人相處,我每天在工作時,都覺得有新的好事在發生。
這些年輕人是國家未來的種子,他們是產業才剛發芽的幼苗,但如何讓幼苗長成大樹,最後結實累累,這需要國家政策的幫忙。
我回台灣後,在偶然的機會與國內有遠見的夥伴,晟德、永豐餘等,共同成立益安生醫。站在產業界的角度,我現在的工作,除了把案子做好、成功授權讓產業形成氣候之外,就是訓練人才,為產業扎根。但訓練人才是一回事,留住人才則需要政府幫一把手。
人才是產業競爭力的關鍵,政府的工作是育才、留才,育才要有好的人才培育計畫,留才則需要友善的稅務政策,才能帶起人才的群聚效應。當然,所謂的留才,不僅是本地的人才,還包括國際的人才、專才。
我在成立益安後,經常要帶團隊飛到國外開會、參加醫學會議,對象包括國際的臨床試驗(CRO)公司、頂尖的醫學專家等。一次,同事突然有感而發地對我說:「加入公司後,我才發現世界沒那麼大。」他表示,過去在報章、學術期刊中才能看到的專家,現在竟然是我們的顧問或夥伴,而且協助我們開發全球絕無僅有(Me Only)的創新產品,真不可思議。
我讓公司同仁能夠在第一線與會,用意在於為他們提升視野、聚焦專業,因為台灣需要有更多與國際接軌的機會。在此之前,我用了很多力量,讓國際專家參與我們的團隊,希望能藉由國際人才的撞擊,以啟發剛冒出頭的年輕人,帶出人才鏈,希望這些人才也能把高階醫材的經驗帶出,讓新創公司遍地開花。
但如何讓國際人才願意與台灣合作?第一步,必須重視吸引人才的政策與法規之合理性。近日,大家大談創新、創業,但留才機制的法規若能放寬,才能創新產業注入活水。例如,依照外國人就業服務法規範,引進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的白領外籍人士之公司需有營收,對於許多新創或研發型公司根本無法短期內達成,無形中流失許多國際專業人士與國內人才在本地交流碰撞的機會。此外,友善的人才稅務政策,也值得思考。
在台灣,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型股票給員工的上限是股本的15%,但反觀國外注重創新的國家,則無類似上限的規定。須知,新創公司需要倚賴專才與關鍵技術,要吸引這些專才願意提供技術,必須有合理的報酬獎勵機制,才能鼓勵他們無後顧之憂的參與創業。
此外,台灣法令也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發放認股權憑證時,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股本之1%,但新創研發型公司通常股本小、員工數也相對精簡,這對公司在設計激勵具有重要貢獻之優秀員工與留才的機制產生很大限制。可見,相關法令規定與鼓勵創新、新創公司的國策是背道而馳的,換言之,是一個極大矛盾。
再者,假設新創公司若要延攬國際級專家擔任顧問,這些專家群在他們擅長的領域都非常資深且聲譽崇隆,除了合理的現金酬勞外,國際慣例則多採發放認股權憑證方式讓顧問共享經營成果,增強與公司之凝聚力。但在台灣,必須是全職員工才得以取得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型股票,對真正有心引進國際級專家協助台灣產業升級的公司而言,可說是限制重重。
最近,雖然在政府有關單位的努力下,員工配股有所謂「五年緩課」的機制,但事實上,新藥開發動輒要超過十年,五年對許多產品而言仍處研發階段,公司也仍不一定有機會在資本市場上體現價值。政府若真正要鼓勵新創公司,讓台灣真正成為「創新之島」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稅務方面必須慎重檢討,才是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