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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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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4-11-21 00:56
曾答應放水 曹錦輝美夢破滅
2014年11月20日
曹錦輝想回美國打球,恐怕是白開心一場。
【王翊亘╱台北報導】曹錦輝雖然在假球案中獲判無罪,但不起訴書中明確表明,曹錦輝曾答應打放水球,違反了大聯盟規章第21條之A項,曹錦輝想回美國打球的願望,宣告終結。
捲入黑象事件後,不起訴書中明確刊載曹錦輝曾答應配合放水,「本案雖能證明曹錦輝原本已答應蔡政宜要配合打放水球,然該兩場比賽後來均因故取消」,被中職永不錄用,等同禁賽。
大聯盟規章中第21條之A項中詳述,「若球員曾答應放水,或不盡力試圖讓球隊輸球,或是曾連絡關係人,試圖讓球隊輸球,違反了棒球的最高精神,必須被處以禁賽。」
曹錦輝的經紀人張嘉元表示,大聯盟經過調查後,「查無放水事證」,但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說:「大聯盟並沒有詢問我們,所以他們怎麼調查的,我並不清楚。」
若大聯盟球隊要簽下台灣球員,都必須向中職提出身分照會,確認球員合約狀態。王惠民說,「永不錄用就等於開除,若大聯盟提出身分照會,我們就會據實以告,因為他曾答應放水,所以我們永不錄用。」
雖然中職的禁賽規定無法溯及大聯盟,但大聯盟也曾有彼得羅斯(Pete Rose)涉嫌賭球,遭到大聯盟永久放逐,如此高道德標準下,曾答應放水而未成功的曹錦輝,想要重返美職體系,幾乎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