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全十美 發達集團執行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31 09:44

大牌遠通,5億多罰金統統拒繳

【時報-台北電】
遠通電因收轉置收費員缺失未改善完成,昨(30)日被交通部高公局開罰450萬,其實這已不是遠通第一次被開罰,遠通公司因與當初所簽合約不符,陸陸續續被罰款5億多,卻一毛錢也不願意付。不禁令人外界大嘆,「遠通電真大牌!」
據了解,102年5月,ETC才因為無法到達使用率平均6成6的門檻,高公局原本打算在開出2億2千多萬罰款,協調後未開罰。
而計程收費系統去年6月底才完成,與合約不符也被罰了7250萬,加上去年7月底遠通還是達不到70%的年使用率,8月收到4億350萬元罰單,但遠通拒付,林林總總5億多,遠通卻一毛錢也沒出。
對於收轉置收費員缺失,高公局表示,遠通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轉置,高公局給予遠通公司缺失及違約通知,並限期7月28日前完成違約改善。檢核遠通公司所提違約改善資料,發現遠通逾期在7月29日始完成改善,高公局將依契約規定自遠通公司7月21日收受違約通知書之日起至7月29日共9日,按日處新台幣5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總計將罰新台幣450萬元。
高公局限期遠通7月28日完成違約改善應達標準,包括針對6月28日寄送的200位收費員、7月14日寄送的172位收費員、7月16日寄送的12位收費員,應取得送達證明文件。對6月26日寄送之任用通知書有16位收費員願意接受,對此16人重新寄送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並提送達證明文件;或取得該收費員對重新寄發任用通知書內容知悉的證明文件。
另外,有1位收費員願意接受遠通工作,在回覆函書明預計於104年年底開始上班時間,遠通應提出進一步明確處理證明文件。
高公局為求慎重處理遠通7月28日違約改善情形,除由高公局相關單位檢核外,並由外聘專家、學者組成「職缺檢核小組」進行檢核及複核。檢核結果發現,遠通在7月14日寄送的172位收費員中,有一位收費員未提送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的證明文件,高公局查證後,發現證明文件到7月29日下午才送達,成為開罰關鍵。(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徐秀娥/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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