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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12 22:30
中小企業加薪 加成抵減營所稅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2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支出,多支出薪資部分,可加成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先前端出財政健全方案時,為鼓勵企業加薪,經濟部向財政部提出希望放寬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內容,希望除了鼓勵中小企業在經濟不景氣時,擴大投資並創造就業,若提高整體薪資總額,增加支出可加成抵減當年營所稅外,也希望適用於為員工加薪的企業。
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財政部原先對是否影響稅收仍有些疑慮,後經1、2個月評估後,認為對稅收減少影響有限,財政部終於點頭。
不過,針對企業加薪享有費用加成減免的租稅優惠,考量大公司已皆有一定加薪制度,財政部提出3大限制,分別為加薪對象需為中小企業,且需為基層員工(主管或經理人以上層級不適用),同時還需為本國籍勞工。
修正草案規定,中小企業在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調高基層員工薪資,而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的薪資支出,其增加薪資支出部分,可加3成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濟部舉例,假設1家中小企業本國籍基層勞工薪資總額為500萬元,若這家公司當年共調薪20%,其中8%屬法定基本工資調整時,除了原先薪資總額500萬元,及因基本工資調整支出40萬元外,其餘增加支付的60萬元,可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內容。
換言之,經加3成後,加上調薪後的薪資總額,當年度可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的金額達618萬。
至於經濟景氣指數標準,張家祝表示,母法中並未訂定,未來將授權主管機關決定,會就經濟成長率、各產業景氣、物價、消費情況通盤考量。
由於行政院會今天已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張家祝表示,希望該修正案能在立法院下會期儘速通過,讓企業明年加薪,後年就可以享有抵減,預期此舉可望改善國內薪資水準。
台灣中小企業家數達130萬家,張家祝預計,屆時帶動1/3、逾43萬家中小企業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