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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勉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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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18 14:04
5月申報所得 別忘證所稅
希望有進來看文章的網友能多多給我李勉認同....謝謝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台股轉佳,不少民眾投資股票小賺一筆,財政部昨(21)日提醒,今年報稅將有新變革,去年投資有獲利的納稅義務人,包括賣出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100張以上、出售首次上市櫃(IPO)股票獲利者,千萬要記得核實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
證所稅今年將首度上路結算申報,在財政部去年大幅調整證所稅的課稅架構之下,台股每日平均成交值已較修法時期明顯回升,而投資人除了在買進股票時須繳交千分之3的證交稅之外,今年起則須申報證所稅,以落實「有所得就要課稅」的稅法精神。
證所稅如何課稅呢?財政部表示,散戶不課證所稅,對於每年交易在10億元以上的大戶,除了可選擇核實課稅之外,另新增推計所得、就源扣繳的「設算制」,針對全年出售股票總金額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千分之1稅率課徵證所稅。
財政部官員舉例說明,大戶甲君去年出售股票總額為11億元,必須就超過10億元以上的1億元,課徵千分之1的證所稅,算出來的稅額為10萬元,將由國稅局統一發單課稅。
至於核實課稅的計算方式,官員說,民眾須以出售時的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另可享有盈虧互抵、長期持有優惠,算出證券交易所得之後,再按15%稅率課徵證所稅。
財政部官員強調,民眾去年出售的興櫃股票,如在100張以下,或是在10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IPO股票,數量若是在1萬股以下者,都可排除在證所稅的課徵範圍之外。
另外,對於無法提出買進成本或賣出成交價的投資人,國稅局將按照有價證券的類型,以不同比率推算交易所得。例如去年出售IPO股票,沒有拿出買進成本的交易記錄,國稅局就會以實際總成交金額的50%來認列證券交易所得,然後再課15%的證所稅。
在申報方面,國稅局官員也提醒,證所稅雖然與綜所稅分開計稅,但仍須合併申報,同一戶籍中的家庭成員,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並不合併計算所得,而是個別計算證所稅,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