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富比世 發達集團發言人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2-05 10:15
《店頭市場》借殼上櫃新規,暫停買賣6個月
《店頭市場》借殼上櫃新規,暫停買賣6個月 2013-12-05 10:07時報資訊【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
櫃檯買賣中心宣布增修「藉由經營權移轉入主上櫃公司」(俗稱借殼上櫃)監理規範,未來上櫃公司如發生經營權異動及營業範圍重大變更時,會先對其有價證券停止買賣6個月,作為公司調整觀察期間,停止買賣後六個月內,公司如符合相關資本額、獲利能力及公司治理等要件,即可申請恢復普通交易。
今年以來媒體紛紛報導部分公司有「藉由經營權移轉入主上櫃公司」現象(俗稱借殼上櫃),針對借殼之上櫃公司,櫃買中心現行監理機制無論在交易面監視作業或財務業務面,已有一定監理機制,如果發現營業範圍有重大變更,除產業類別配合營業性質改變而改分類至適當所屬產業,以達資訊充分揭露外,必要時也會處以終止上櫃之措施,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櫃買中心指出,考量借殼上櫃公司如能兼顧股東權益,對經營困難公司或有助益,同時該等公司因組織重新調整及營業範圍變動,尚須建置完善之公司治理、會計及內部控制制度以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要求,因此本次監理措施對上櫃公司如發生經營權異動及營業範圍重大變更時,會先對其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六個月,作為公司調整觀察期間,並要求公司揭露未來營運計畫等相關資訊。
為強化借殼上櫃之監理及兼顧股東權益,櫃買中心參考國際證券市場監理發展動態,蒐集英國金融管理局、美國證管會及香港證監會針對反向收購(借殼上市)採行之相關措施,並與證交所歷經一年時間與主管機關多次討論,並共同召集學者、法界專家、會計師及證券承銷商研討後,研議深化相關監理機制增修「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
櫃買中心表示,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後六個月內,公司如符合相關資本額、獲利能力及公司治理等要件,即可申請恢復普通交易,期滿仍未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將被改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其後二年內仍無法符合恢復普通交易相關要件者,會再次停止其有價證券買賣,六個月內仍未能恢復其有價證券買賣,櫃買中心得將該公司終止上櫃。
此外,基於法規修正應遵循「從新從輕」原則,櫃買中心此次增訂規章之實施不溯及既往,另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建置「經營權異動資訊」專區,提醒投資人注意,俾使證券市場更健全,投資人權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