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2-05 14:41

T+2交割新制首日 未傳違約交割

T+2交割新制首日 未傳違約交割
更新日期:2009/02/05 04:09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強力宣導「款券T+2日交割新制」有成,昨天集中交易市場違約交割金額為0元。
款券T+2日交割新制在新春開紅盤後2月2日正式上線,證券商2月2日的交易,於昨天辦理款券交割,雖然11點前僅有一筆3萬元的違約交割,但款項已於下午3點前匯入,因此順利結案,所以昨天違約交割金額仍是0元。
證交所指出,昨天在券商的應付券項交割方面,規定的交割時點為上午10時,整體市場的交割券項在上午9時20分就都已經扣足,而在券商的應付交割款項及借券擔保金方面,規定的交割時點為上午11時,大部分的券商在上午10時前就完成款項交割。
至於在券商的應收券項部分,證交所從上午9時35分就陸續對於已繳交交割款項並已操作「賣出完成交割通知」的券商開始撥券,並於上午10時開始撥付款項,整體市場的款券交割作業在上午10時40分順利完成。
證交所表示,新制第一天上線,作業時程較預期縮短也相當順利,只是美中不足的是希望券商在完成券項交割後,主動操作「賣出完成交割通知」,以供證交所及早對券商進行款券撥付的過程,稍有瑕疵,尚有改進空間。
此外,證交所日前也公告,由於款券T+2日交割新制券商申報違約交割的時間,由舊制的T+2日下午6時提前至上午11時,因此過去舊制裡券商不能反向沖銷,但新制在T+2日裡,卻有11時至下午1時30分的時間可以將違約交割的款券進行沖銷,因此證交所明文規定,如果違約客戶在券商反向沖銷時返還券商因違約所產生的債務及費用時,得停止反向處理作業,並退還尚未處理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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