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喜樂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6-17 13:40

喜當六月新娘 別忘了善用父母贈與免稅額~

喜當六月新娘別忘了善用父母贈與免稅額~
2013年6月17日 12:23
台北報導
不少新人喜歡當幸福的六月新娘,而子女結婚的時候,其實也是父母贈與子女的一個節稅好時機,因為除了父母每年的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外,還有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父母合計就多了200萬元的免稅額度,可以達到擴大節稅的效果。
有些父母經常會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逐年贈與給子女,以達到移轉財產及節稅的目的,財政部國稅局提醒準新人的父母們,可以善加利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金額在100萬元以內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規定,達到擴大節稅的效果。

舉例來說,陳小姐今(102)年結婚時,陳先生夫妻除了可主張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還有100萬元屬於女兒婚嫁所贈與財物,也可不計入贈與總額,換句話說,陳爸爸與陳媽媽可以各自贈與320萬元給女兒,且不必繳納贈與稅。
至於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的計算時間,南區國稅局則表示,其實無論子女在年初或是年底結婚,只要在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親都可以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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