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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11-22 10:03
東協主導RCEP 給台灣之省思
東協主導RCEP 給台灣之省思
由於東協已經有各項自由貿易協定,而大部分東協國家又參與其中,因此東協國家認為現在的RCEP比起由美國主導的TPP前景更佳。圖為19日在柬埔寨金邊舉行的東協-印度首腦會議。圖/美聯社
今年是東協成立45周年,也是東協與中國「10+1」合作、東協與中日韓「10+3」合作15周年,而這次在柬埔寨金邊召開的東協高峰會期間,東協10國又進一步與6個貿易夥伴國(中、日、韓、紐、澳和印度)宣布將啟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談判,並推舉印尼為主導協商國,希望明(2013)年1月展開正式談判工作,目標在2015年東協經濟共同體成立之前達成談判,最後建構一個世貿組織(WTO)以外的最大自由貿易區。也因此,RCEP的宣布啟動談判,被視為東協要建立屬於自己版本的「10+6」統一市場,已邁出「機制化」的第一步,並有與由美國主導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相較勁之意味。
事實上,RCEP 的構想是印尼在2011年11月巴里島東亞高峰會上就提出的,強調不限制參與的國家數,也將向所有國家開放,希望形成一個貿易自由化程度較高的新型自由貿易協定(FTA)。由於明年印尼將主辦亞太經濟合作(APEC)年會暨領袖高峰會,將對推動RCEP談判進程有加持作用。
印尼貿易部長吉達已公開宣稱,由於東協已經有各項自由貿易協定,而大部分東協國家又參與其中,因此現在的RCEP比起由美國主導的TPP前景更佳。尤其是,RCEP雖也強調較高的貿易自由化,卻容許發展程度較落後的成員國設置關稅例外措施,以及較長的過渡期,同時其加入條件也比強調高標準、高品質的TPP來得寬鬆,兩相比較,顯然RCEP比TPP更容易實現區域整合之目標。
若再審視RCEP的發展方針,其重點分別是:成員國的貿易自由化程度要高於目前東協已簽署的各項FTA;消除貨品貿易關稅障礙;擴大服務貿易,撤除部分國家在服務業對外資進入的限制;創造和完善投資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等廣泛議題之談判;根據各國不同經濟發展情況和適應度和可行性,保持一定的靈活性、漸進性和過度性。
至於RCEP的概念內容,表面是要統一東協與中國、日本、韓國、澳、紐、印度等六國的「東協+1」自由貿易區,並解決過去由中國主導的「10+3」和由日本主導的「10+6」之成員國範圍重複,以及相互爭奪區域經濟合作主導權等問題,但其背後則有深層的戰略意圖,即在因應美國挾TPP在經濟上高調「重返亞洲」,以及日本宣布要加入TPP之種種可能挑戰。對於RCEP這樣一個新的經濟合作架構,已隱約在東亞或泛亞洲區域浮現。
面對RCEP的霎時登場,對台灣而言的確是一記重拳。因為,正當國內各界視點都聚焦在未來8年內,台灣將努力創造條件加入由美國主導的TPP之際,由東協主導的RCEP卻急起直追,且有後發先至之機會。
特別是,客觀事實擺在眼前,近10年台灣與主要貿易出口市場的關係已發生巨大變化,RCEP堪稱東亞或泛亞洲規模最大的區域經濟整合模式,加上台灣與RCEP成員國的貿易投資和產業分工關係遠比與TPP成員國更為緊密,東協和中國更凌駕了美國成為台灣最重要的前兩大貿易夥伴,也是台灣企業海外生產佈局的重要基地,將來台灣若無法參與RCEP,勢必嚴重衝擊台灣的對外貿易活動和國內經濟產業發展。
因此,政府經貿部門理應在加入TPP和RCEP之間取得平衡,才能確保台灣對外經貿戰略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