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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7-17 10:01

中鋼:H1認列轉投資利益22億元,絕無不法

中鋼(2002)澄清近期對其轉投資事業的相關不實報導,強調105家關係企業對中鋼獲利貢獻大,今年上半年貢獻獲利達22億元。同時,部分事業透過投資控股公司投資是為了避險及節稅,轉投資事業也絕無逃稅、洗錢之情事。
中鋼表示,近來外界屢對中鋼轉投資關係企業提出不實指控或云虧損連連、安插人事,甚至稱中鋼設立人頭公司逃漏稅、洗錢等嚴重損及中鋼信譽及投資人權益,中鋼除嚴正聲明並對上述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
中鋼公司聲明指出,中鋼以下依據公司法歸屬於受控制的關係企業一共有105家,其中屬於中鋼直接投資的第一層子公司有23家,其餘都是子公司為了進一步發展新事業,或是向海外擴張事業版圖,所成立的孫公司、孫孫公司,其中也包括為了投資海外事業而設立的海外投資控股公司;中鋼99年認列轉投資收益84.31億元,100年認列53.89億元,101年上半年認列22.06億元,對中鋼獲利貢獻頗大。
中鋼指出,部分事業透過投資控股公司投資,這是合法的規避風險及節稅安排,並能增加投資股東獲利,為一般企業普遍採行,絕非逃漏稅;例如中鋼投資馬來西亞的中馬公司,以及中國的常州中鋼精材公司,就是透過設在新加坡的投資控股公司持有股份;又如子公司中鋼運通考量船舶業高風險經營以及以權宜籍船運作的特性,因此在巴拿馬成立兩家資本額1萬美元的子公司CSE Transport Corporation及CSE Transport Corp.(Panama),再將權宜籍船隊登記於該兩家公司運作,造船資金以高比例貸款取得,因此這兩家公司資本額很低,但是財務情況及獲利情形十分良好,100年底淨值分別為新台幣27.4億元及5.2億元,稅後盈餘分別達到新台幣16.2億元及0.8億元,這是船舶運輸業通用的經營模式,並非中鋼運通公司所獨有。而投資控股公司董監及經理人均為兼任,不支領薪酬,更無安插人事。
中鋼強調,重視轉投資事業的公司治理,絕無逃稅、洗錢之情事;中鋼以及所有關係企業都是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查帳簽證會計師,於進行投資海外事業規劃投資架構時,都先徵詢會計師意見,以對集團有利且絕對合法的架構進行。同時,運用投資控股公司再轉投資海外事業為集團企業的通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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