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最大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30 15:57

臉書認錯 與FTC達成和解 未來20年接受獨立審查

社交網站Facebook(臉書)之後若要變更隱私設定,必須先取得用戶同意,這是該公司與FTC和解協議中的一部分。
先前FTC指控臉書欺瞞消費者,迫使他們公開了不打算與他人分享的個人資料,臉書就此控訴與FTC達成上述和解,且臉書也同意未來20年接受獨立審視機構的審查。
臉書共同創辦人馬克左克柏 (Mark Zuckerberg) 周二在臉書官方部落格上表示:「首先我承認,我們犯了一堆錯誤。」
他表示,一些「高調」的錯誤,例如2年前變更該服務的隱私政策,「常常掩蓋掉我們作許多好事的光環」。他強調,臉書公司已另闢兩個隱私主任職位,以監督臉書的產品和政策。
FTC控訴臉書一再詐欺且作法不公,例如臉書曾允諾用戶不會將個資分享給廣告商,但臉書卻分享出去了。
此外,臉書2009年12月變更網站時也沒有警告用戶,某些先前設定為隱私如「好友清單」等資訊會變成公開資訊。
北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政策律師Chris Conley表示,此和解協議「清楚表示企業不能在未得到使用者允許的情況下,擅自變更規則」。
但他也表示,為了跟上新科技的腳步,必須訂定新法律和工具。Conley:「我們不必單純為了控制自身個資,就得和複雜、不斷變化的隱私設定相互爭論。」
擁有8億用戶以上的臉書公司自2004年創建以來,不斷因隱私設定問題遭到抨擊。臉書今年稍早推出臉部辨識科技,可自動辨識張貼在網站上的照片中的人物,此技術又因隱私問題遭到大眾抨擊。
周二FTC官員在記者會上表示,和解協議中並沒有特別談到臉部辨識科技的使用。
FTC主席Jon Leibowitz表示,倘若臉書被查出有違反和解協議之舉,就必須接受每日每項違規16000每元的罰款。
Jon Leibowitz:「這項命令可能會限制臉書創新的能力,但是臉書的創新並不必讓消費者失去隱私作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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