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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7-26 05:17

老屋重建大修法3》 容積獎勵拚婚育與社宅 房產業者有建議

2026/07/25 07:40  
老屋重建後捐贈婚育宅或社宅的後續管理,房產業者認為,須有建立一套系統。(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針對老舊建物兩大重建法規即將大修,其中為增加婚育宅、社會住宅等數量,進而放寬現行容積獎勵上限門檻,房產業者認為,對於雙北市老屋重建案誘因較大,不過,多數都更案重建後採取賣斷方式,而捐贈的婚育宅以及社宅則採取租賃方式,因此,針對捐贈婚育宅或社宅的後續管理則須有建立一套系統。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提醒,此次「危老條例」修法提供另一條容獎途徑,需要探討的是婚育宅已經成為租金補貼、社宅,甚至青安房貸的相關居住宅政策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未來的管理營運權責單位,以及地方政府針對都更化整為零為危老的審議規範,如何盡早分權、釐清,才有機會推動或是檢討改進,否則以目前公務機關的專責人員編制及業務龐雜的程度,都是不小的新挑戰。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認為,危老平均基地面積較都更來得小很多,甚至有部分個案基地規模低於100坪。此類小基地重建案條件受限,若還給予社宅容積獎勵,恐怕會讓危老「竹筍房」進一步惡化為「茭白筍房」,建築更瘦、更高。再者,縱使這類小基地危老案回捐社宅,每個建案回捐戶數屈指可數,使得社宅分布更零散,徒增管理難題。因此,籲請政府多加考量,把危老與都更公益、目的性劃分清楚,危老不應再給予社宅容積獎勵。
小基地危老案再給社宅容獎 徒增管理難題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認為,都更目的在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並不限實施者身分,而針對自主都更部分建立「快速通關」,表示在技術及審議程序實質上可行,若都更案符合建築規劃設計標準,卻因為不是自主更新,讓絕大多數參與都更的民眾要面臨逐項審議的行政程序與檢討成本,並不是一項有利全體民眾的法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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