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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7-07 22:02

南僑 公告說明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1702)南僑-公告說明媒體報導1.事實發生日:115/07/072.公司名稱: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網路媒體報導及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6.報導內容: (1)報導所提:衛福部長今日下午出重手開罰,…,點名第一時間就知情 卻未直接依法通報衛生單位的南僑也將追究開罰300萬元。 (2)經查北市衛生局於今日發布裁罰新台幣300萬元之新聞稿,內容所提: 針對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超標案,台北市衛生局調查南僑油脂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大豆油(原料油:S/B)」自主檢驗出苯駢芘 不符規定,於6月10日向上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料異常, 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向衛生局通報,台北市衛生局依 同法第47條開罰300萬元。7.發生緣由: 依照食品監測計畫,南僑油脂公司有實施自主檢驗,進貨之油品廠商有 提供產品品質報告,南僑油脂公司也有進行進貨原料之品質檢驗再進行 收貨。南僑油脂公司之實驗室針對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一級黃 豆油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苯駢芘數值檢出有超標。但因檢測的樣品為留 樣樣本,其餘一級黃豆油已經投入桶槽內,所以南僑油脂公司對桶槽內 的油品及2項成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皆為符合規定,因對留樣樣本檢 測數值有疑慮所以也有另外送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結果 苯駢芘數值超標。因桶槽內之油品及2項成品之檢驗結果皆為合格,所以 南僑油脂公司認為這批原料是沒有受汙染的,故無適用申報之法定義務。8.因應措施: (1)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尚未接獲台北市衛生局裁罰書,待收到裁罰書 後再與律師研商後,依法提出行政救濟。 (2)本公司並非行政裁罰之受處分對象,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係 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9.其他應敘明事項: 南僑油脂公司生產之食用油產品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規定,品質安 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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