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靜君
2026年1月22日 週四 下午9:19

遺產稅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今日預告修正遺產與贈與稅法,避免繼承人在被繼承者死亡前2年取得財產,透過拋棄繼承來規避遺產稅或者轉移其他繼承者。
資誠家族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針對遺贈稅新規「大白話」解析,讓民眾快速掌握未來如何申報繳納遺產稅。
Q1死亡前2年贈與財產給特定親屬,被繼承人死亡後,稅負怎麼課?
現行的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依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及各順序繼承人配偶之財產,必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前述規定在過往實務上可能產生不公平的狀況,例如先生贈與配偶,沒拿到這筆贈與的子女,竟然要幫拿了錢的配偶繳遺產稅,甚至發生遺產稅額超過繼承財產的不公平現象。
針對這些不公平,財政部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預告最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草案,並做出調整,以下列出重要調整內容:
一,誰拿錢、誰繳稅:解決「代人繳稅」的憤怒
草案規定,將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的範圍擴大,針對「死亡前 2 年贈與」的財產,國稅局會按比例計算這部分增加的稅額,直接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發單課徵。配偶拿到的擬制遺產,其對應的稅負由配偶自己負擔,不再連累其他繼承人。
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現在可以扣除了,但有「限制」允許將這筆生前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計算。
提醒雖然計算時可以增加扣除額來省稅,但依草案規定,繼承人在給付這筆分配款時,不能用配偶已經拿到的那筆「贈與財產」來抵銷,必須從「其他遺產」中額外撥出錢來給配偶。
Q2特定親屬受贈繳不起稅怎麼辦?
可以申請分期繳納,草案刪除現行應納稅額需在新台幣30萬以上始可申請的限制,但如果要用「遺產」來抵繳受贈人所應負擔的稅額,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
鄭策允建議,法律雖然變公平了,但提前審視及預先管理更重要,他說,新修正法規內容已符合公平正義,但家族資產的傳承仍應提早審視及管理,若家族資產遍佈海內外,甚至具備多重國籍時,更應重新檢視近2年的贈與紀錄外,並應提前分析各種可能的稅負負擔與影響並妥善管理,包括是否有足夠的稅源、是否有合法降低稅負的方式並設計能夠留福而不是留禍給子孫的傳承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