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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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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0-24 15:30
東浦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暨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分別為7、3億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290)東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暨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3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暨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4.發行總額:(1)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面額上限計新臺幣七億元整。(2)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面額上限計新臺幣三億元整。5.每張面額:新臺幣十萬元。6.發行價格:(1)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票面金額之100~100.5%發行。(2)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暫定底標以不低於面額100%為限,實際募集金額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7.發行期間:三年。8.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收購他公司、轉投資子公司或償還銀行借款。11.承銷方式:(1)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2)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13.承銷或代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6.簽證機構:不適用。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於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另行公告。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2.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國內第四次暨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發行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日,並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2)本次發行國內第四次暨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為配合本次國內第四次暨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4)本次國內第四次暨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如有未盡事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