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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5-10-17 06:38

財部新增兩類房屋 免納囤房稅2.0計算

2025/10/16 17:41  
財政部今發布令釋,新增兩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計算。(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發布令釋,核定新增兩類型房屋不計入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即不計入囤房戶數計算,可適用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包括含依法許可設置的身障福利機構等,以及符合條件的傳教人員宿舍,自2024年7月1日生效,因房屋稅已繳納完畢,稽徵機關將陸續退稅。財政部也呼籲,持有房屋符合上述房屋者,請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2025年期房屋稅適用單一稅率課徵。
財政部核定新增下列兩類型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計算如下:
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許可設置的下列機構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的房屋,包括: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護理人員法許可設置的一般護理之家或精神護理之家;依精神衛生法許可設立的精神復健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的安置及教養機構。
2.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所有,未與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專供傳教人員住宿的房屋。
財政部表示,配合「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於2024年4月22日訂定發布「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其中第4條定明不計入囤房戶數的房屋類型計12款,例如第4款勞工宿舍、第8款長照老福房屋、第12款其他經財政部核定的房屋等。其中第12款房屋,財政部於2024年10月30日核釋,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等3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即屬此類型。
財政部說明,考量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規定許可設立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等,提供其服務對象住宿的房屋,其性質、住宿對象及目的使用與長照老福房屋類同,為完善安養及長期照顧服務需要,以及傳教人員宿舍與勞工宿舍性質類同,均非屬多屋未作有效使用,因此新增上述兩類房屋不計入囤房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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