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6-17 15:38

勤美6/18起預定買回庫藏股10,000張,區間價21.00~36.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1532)勤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7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138,723,955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6/18~114/08/16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1.00~3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7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擬辦理114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說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本公司擬實施114年第一次買回公司普通股股票,以作為未來轉讓股份予員工之來源,且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簡稱買回辦法)之規定辦理。2、本公司擬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股份予員工,相關事項內容如次:(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60,000仟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4年6月18日起至114年8月16日止。(5)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仟股。(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21元至36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7)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7%。(9)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上述買回計畫,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依據買回辦法之規定,擬由董事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二。4、委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三。5、本公司擬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四。6、本案擬通過後將呈主管機關備查,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決議:本案業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勤美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 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五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所稱國內外從屬公司,係指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2項、第369條之11之標準計算與認定之。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得以其職等、職稱、服務年資、薪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並依下列審核程序辦理:一、轉讓之員工具經理人身分者或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按相關規定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若轉讓對象為該等公司之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尚須提報所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從屬公司無需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尚需提報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二、轉讓之員工非具本公司或從屬公司經理人身分或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前述具轉讓資格之員工於繳款期限屆滿而尚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並依認股人身份提報薪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第十條 其他事項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114 年06 月17 日訂定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勤美股份有限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14年6月17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通過,自114年6月18日起至114年8月16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37%,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之流動資產1.05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勤美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廷芳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證券承銷商評估:經由上表之擬制性資料,顯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嘉宏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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