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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14 06:17

卓揆:核三2號機 仍須依法除役

2025/05/14 05:30  
立院昨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正案,延長現行核電廠運轉時效,台電表示,核三廠二號機運轉執照為40年,17日屆期仍需停機。(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立法院通過的修法條文,與核三廠二號機應於五月十七日除役一事無涉,由於修法通過後尚無細部規範,故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
政院:延役須由經部、台電評估可行性
李慧芝表示,核能發電機組的安全確保,是國家對於人民最基本的責任,即使核管法修法通過,仍需由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先依能源需求及延役可行性進行考量,也需由核安會制定相關細部規範,並確認符合核電使用的三個前提。在無法確保安全無虞之前,政府不會讓民眾的生命及健康暴露在無法確定的風險當中。
李慧芝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法條文,與核三廠二號機五月十七日除役一事無涉,對於已經使用四十年、達到使用年限的核三廠二號機機組,國家有必要以國人安全為優先。
李慧芝強調,即便有延役需求,政府仍會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及評估,且必須採用與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並依法進行電廠老化評估、設備檢查與更新等,台電公司也需解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不足問題,再向核安會提出申請,由於修法通過後尚無相關細部規範,故並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
另外,針對核管法修法一事,行政院長卓榮泰接受「法律白話文」節目專訪表示,五月十七日是法定除役時間,核三廠二號機須先除役,之後若要再重啟,須經過安全檢查的體檢時間。這個安全體檢在台灣是沒有經驗的,必須去請教國外專家,核電廠除役後,重新啟用要經過什麼程序?是否要重新做安全體檢?地震帶有沒有影響?用了四十年的設備要不要更新維修?還買不買得到?都需要再做安全檢查,依照台電估算,程序大概需三年半時間。
卓榮泰進一步說,核能發電一塊、二塊當然便宜,但核廢料處理,現在技術、財政上問題還是非常大,核一、核二廠的核廢料,到現在還沒辦法完全處理好,何況是核三廠二號機在五月十七日要除役了,核廢料要怎麼處理?
卓榮泰表示,就算今天有電的問題,也不是靠核三廠就可以解決,況且有人提到核二廠重啟,那更是一個遙遠的目標。所以政府現在還是朝多元綠電持續發展,在二○三二年之前,台灣的用電是無虞的;他也重申,政府對新的核能技術採取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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