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1 05:30
內政部正加快社宅第四箭的「使用權住宅」推進速度。公股銀行坦言,使用權住宅沒有房屋、土地所有權,銀行無法給予融資,只能轉信貸。(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內政部研議「使用權住宅」,推估二十年期權利金可能落在三五○萬以內,傾向一次付清,擬找公股銀行協商貸款機制。多家公股銀行坦言,因使用權住宅沒有房屋、土地所有權,銀行無法給予融資,只能轉信貸,建議可由信保基金提供擔保,並排除適用DRB(負債比)二十二倍,或由政府拿房屋向銀行融資後,再將所得資金提供給民眾進行分期付款。
據了解,內政部拋出此議題後,尚未找公股銀行討論。有公股銀行主管說,並不了解內政部具體規劃,但以目前釋出訊息來看,因使用權住宅沒有房屋、土地所有權作為擔保,在沒有抵押品下,很難向銀行取得貸款,只能轉為無擔保貸款或個人信貸,建議若能比照勞工紓困貸款、搭配信保基金給予擔保,承貸意願可能會較高。
可由信保基金擔保 並排除適用DBR 22倍
某公股銀行主管說,若無法納入信保基金,基於使用權住宅貸款只能以無擔保貸款承作,銀行可能會傾向非就權利金金額來貸款,藉由支付部分自備款,篩選財務狀況較佳的借款人,也可能縮短使用權住宅貸款期限,例如租期二十年,貸款期間十至十五年,以便加快收回資金,減少授信風險。
但即使信保基金提供擔保,根據金管會規範,信貸仍會受到「DBR二十二倍」的規範,也就是說個人在所有金融機構貸款(含現金卡、信用卡、信貸)不能超過收入二十二倍,若以權利金三五○萬元推估,借款人月薪至少須達十五萬九○九一元,此門檻將影響政策美意;因此建議政府可將「使用權住宅」排除適用DBR二十二倍。
也有公股銀行建議可由政府拿房屋向銀行融資,再將所得資金提供給民眾進行分期付款的方案,或比照當年的國民住宅貸款,由政府編列基金再貸款給民眾,貸款風險由政府承擔,銀行扮演中介角色,只收手續費,協助徵信、審查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