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 05:30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詹湘淇/台北報導〕纏訟廿三年的宏福案,宏福建設負責人、台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炒股等犯行,歷經多次更審,高等法院更四審前年九月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將陳判刑四年、依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二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將由高院另訂應執行刑。
法院昨已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台北市議會則表示,等收到行政院發布公文後,就會依《地方制度法》解除陳政忠的議員職務;但因陳政忠的犯行與選舉無關,不符合《選罷法》遞補規定,因此該席議員不用辦理遞補作業。
判決指出,陳政忠自一九九四年起,將三億多元的私人土地以十億多元賣給宏福建設,並且挪用數十億元增資款,利用職員提供的人頭帳戶炒作宏福建設股票,獲利逾六十億元。
台北地檢署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院判陳廿年徒刑,二審改依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九年,之後最高法院四度發回更審。更一審僅依操縱股票罪判陳五年徒刑;更二審則以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五年。
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於歷審已陸續無罪確定;更三審後的審理範圍僅剩證交法操縱股價、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兩部分,改判陳無罪。
更四審前年九月判決認定,依據多位被告供述、前宏福證券董事長潘禮門等人的證詞,以及帳冊、契約、相關帳戶交易、資金查核資料等證據,認定陳政忠觸犯操縱股價等二罪,犯行明確,依速審法減刑規定,二罪各量處四年、二年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陳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