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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幣

然而,自己打算明年和台南女友結婚,女友也從台南搬到高雄一起生活,但女友搬來後,才發現和家人一起住的困難很多,因為高雄的新家空間有限,自己的房間只有3坪,2個人在裡面生活很侷促,加上女友也想要有獨立衛浴,但媽媽又不想讓出帶有衛浴的主臥室,所以他打算結婚後就到外面租房。然而,他也擔憂,自己的5萬月薪已經要撥出2萬3千元幫家裡付房貸,若之後又再搬出去租屋又多了房租開銷,怕經濟能力不足以負擔房貸和房租,因此想問其他網友,是否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此話題引發眾多網友留言討論,眾人看到細節,都認為原PO有被當「盤子」的疑慮,畢竟原PO負擔大部分房貸,但只有分到3坪的房間,似乎有點不公平,有人也點出,原PO應該好好想想「房屋的所有權」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大家也都建議,原PO應該和家人協商,調降一些每月負擔的房貸金額,:「房子的名字是誰的呢?出去租屋的話,如果是我,我會跟媽媽協調降低房貸費用」、「討論降低自己的貸款費用啊,我只想問你繳得比較多,你佔的持分有比較多嗎?繳23000住3坪也太盤」、「你付比較多,結果空間只有3坪?太扯了吧」、「如果你父母不願讓出主臥,你們要結婚,勢必降低貸款金額,討論一下吧,你跟你姐一人10000,你也沒有佔便宜,剩下13000你父母付」、「搬出去的話,房貸就少付一點,畢竟這跟以後繼承會扯上關係,少付不是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