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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7-23 04:21

力智:向ITC申請Consent Order並非承認侵權 更非認輸

2010/07/23 02:10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針對立錡 (6286) 科技對外指稱力智已承認侵權及產品輸美將遭禁制,力智電子今(23)日表示,立錡已涉嫌刑法妨礙名譽、信用相關罪責以及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與證券交易法,立錡公司及其負責人應依法究辦,力智已著手相關法律救濟措施。
力智電子委託承辦相關訴訟的世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延鵬律師指出,力智公司向ITC所聲請的Consent Order,並非承認侵權,更非認輸,也非同意所有DC-DC電源控制晶片不進口到美國。
據了解,立錡於今年7/21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表示「力智電子(uPI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已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聲請Consent Order,同意其DC-DC電源控制晶片10年期間不得進入美國,由於Consent Order提供救濟內容與ITC核發禁制令有相同效力,力智電子該項聲請等於是終止了ITC調查程序,待ITC核准力智電子的Consent Order後,將如同禁制令一樣可以據以執行」。
世博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延鵬律師指出,力智向ITC所聲請的Consent Order,並非承認侵權,更非認輸,也非同意所有DC-DC電源控制晶片不進口到美國,再者,倘若ITC允准力智上述聲請,該調查案將予終結,而不會續為審理及判決,亦即立錡顯無從獲取任何勝訴判決,並非大獲全勝,力智強調,該聲請尚在審理中,力智接獲ITC核決後將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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