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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股海煉金   發佈於 2008-10-07 21:19

只要是存款都保障---對經濟成長有貢獻嗎?

金管會:全額保範圍 只要是存款都保障
2008/10/07 20:4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8年10月 7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晚表示,即刻起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存款人的存款保障,提高為全額保;此外,全額保障的要保範圍也大幅擴大,只要是存款都保障,原本不賠付的改為受保障,包括外幣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同業拆款等,即刻起也改為保障標的。
金管會表示,存款全額保障範圍,只要是存款都保障,包括原本就在要保範圍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轉存款。
至於原本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不保障的標的,全額保後也納入要保範圍,包括外國貨幣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各級政府機關存款、中央銀行存款、同業拆款、銀行、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郵政機構、信用合作社、設置信用部農會、漁會及全國農業金庫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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