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使者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0-06-02 14:11

購車有保障 立委催生檸檬車法

購車有保障 立委催生檸檬車法
72825更新日期:2010/06/02 00:07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2/128/26p6n.html
立委蔣乃辛昨(一日)要求行政院參考歐美國家訂定「檸檬車法」,規定交車後一百八十日或三萬公里期間,若發生嚴重影響安全的瑕庛,或者維修多次仍然無法解決,購車民眾可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車。
蔣乃辛、潘維剛、徐耀昌、陳秀卿等三十六位委員昨天連署臨時提案指出,近日選民反應,有關商品有瑕疵可退換貨,但汽車「新車屢修不復,保固期內瑕疵不斷」,卻不能退貨換車?同時消基會調查國內業者發現,八成業者規定三十天內發生重大瑕疵,需經檢修二到三次而未修復才可解約退款或更換新車,但消費者團體與專家表示三十天的時間根本不夠。
蔣乃辛表示,消基會從去年至今年四月止,共接獲四十四件汽車「新車屢修不復,保固期內瑕疵不斷」的申訴案件,平均一個月就有近三件申訴案發生,有人油門暴衝、底盤生鏽,業者僅提供保養而不願更換新車,還有人已修了十次都修不好,而這些都是發生在保固期內的新車。
他舉例說明,美國各州都擁有一部專門維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檸檬法」(LemonLaw)。檸檬是一種又酸又苦的水果,人們把不爭氣和問題多的新汽車稱為檸檬車(LemonCar),保護汽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也就被稱為「檸檬法」。
蔣乃辛表示,據他了解,消費者買了「檸檬車」,就有權利向生產廠家或者銷售商要求退車或者換新車。消費者如果選擇了退車,生產廠家還應退還消費者購車的全部車價、購置稅、修車費用以及有關的財務支出;消費者要是選擇了換車,生產廠家還應退還消費者的修車費用。
因此,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蔣乃辛等委員乃要求行政院仿照先進國家訂定「檸檬車法」,具體規定交車後一百八十日或三萬公里(視何者先到期)期間,若發生發生「嚴重影響安全的瑕庛,至少二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者」、「非嚴重影響安全的瑕疵,至少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者」、「期間內因回廠維修致使無法使用的天數累積達三十天以上者」,買主可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者是要求更換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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