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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泰山經營權之爭又有新進度。泰山公司6日發布重訊宣布,5日董事會決議以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以下稱街口)的40.4%股權;對此,泰山大股東龍邦隨即做出回應,強調街口支付案不在當天董事會議程內,未經審委會決議,無合法有效的董事會決議,不僅違法也違反主管機關要求,呼籲證交所、投審會,為維護股東權益務必有效制止泰山把錢匯出,否則周一(8日)錢一旦出去,就被掏空。 龍邦律師黃福雄指出,泰山5日晚以4:0通過議案,此重大投資案依據證交法第14之5規定,既沒經過全體審計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也沒經過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為違法決議。另依公司法規定,只有股東會才能行使「續行」動作,泰山4月20日審委會中斷散會,何來5月5日續行?根本違法。 泰山獨董陳敏薰則說,通知是5月5日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但到現場卻變成續行4月20日審委會與董事會,她透過程序發言強調與通知不符,拒絕開會,審委會卻在獨董李明輝一人開會下,通過36億重大投資案。 泰山董事韓泰生強調,李明輝一人開會通過街口支付投資案,就他所收到街口支付的資料,發現淨值幾乎是等於零,泰山卻要用36億元價錢去買4成股權;5日泰山董事會也通過,要發放4元股利,等於20億元,加上街口投資案的36億,還有發放員工酬勞2.67億元,董事酬勞2億元,加總就是60億元,泰山違法賣全家80億股款,75%就這樣洗出去。泰山董事劉偉龍呼籲主管機關應有效制止。 泰山則在6日晚上發出聲明說,龍邦針對街口案再次顛倒是非,5日董事會通知及議程均有報告證交所,開會前亦向證交所報告,將討論4月20日審委會、董事會未完成議案。(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