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6 20:58
檢驗局提「酒精膏」管理對策
【聯合報╱記者陳金聲/即時報導】 2009.12.26 08:00 pm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酒精膏」之安全管理對策,召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研商訂定標準之可行性會議,並提出具體建議如下:一、勸導酒精膏業者加強控管料源品質,並確實依商品標示法標示商品內容,如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料、容(重)量、製造日期及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等。
二:建請勞委會加強餐飲職場安全管理,餐飲業者應認明商標示購買無毒性成分之酒精膏供營業使用。
三毒物限制管理機制:對於酒精膏類商品若以含甲醇及甲醛等有害化學物質溶劑產製,應勸導生產業者停用。
四:防範火災公安守則:酒精膏類商品產製或使用場所須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及「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等規定,對於火災防範須依「消防法」規定,以確保勞工及公共安全。
五:標準引用事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公布CNS 1397「酒精(工業用)」及其檢驗法等6種國家標準、CNS 2789 「甲醇(工業用)」及其檢驗法3種國家標準,及CNS 1381「甲醛(37%級)」及其檢驗法5種國家標準,足供酒精膏類商品成分規定及檢驗參考。決議不宜制定該類商品之CNS國家標準,以免混淆視聽誤導鼓勵消費。
【2009/12/26 聯合報】@ http://udn.com/